商會章程
江蘇省工商聯玩具和嬰童用品商會章程
(2013年12月28日第三屆理事會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玩具業商會是全省玩具業會員企業組成的行業自治組織。
第二條 遵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同業商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并開展活動。本會接受省工商聯的領導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為宗旨,以團結、服務、發展為目標。
第四條 本會實行“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針。
第二章 工作與任務
第五條 發揮政府指導玩具行業發展的助手作用,成為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玩具行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 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行業之間的團結協作,溝通交流,引導和促進全省玩具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
第八條 提供國內外行業法規、標準、管理、技術、市場信息服務,促進會員企業發展。
第九條 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如實向上級政府部門和行業機構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困難和訴求,注重協調內外關系。
第十條 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行業展銷會、招商會、交流會、懇談會,開展行業間的互訪學習交流考察活動,擴大對外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組織參加省工商聯的相關活動,承辦上級政府部門和省工商聯交辦的相關事項。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本會有直屬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
員組成。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人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具有國家法定地位的大、中、小型企業、組織或個人;
(四)具有團結奉獻精神。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填報有關資料;
(二) 經理事會同意;
(三) 按時繳納會費;
(四) 授權頒發會員牌或會旗。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
(四)要求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
(五)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
(六)有自愿入會和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和執行本會章程和決議;
(二)根據需要,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三)協助和支持本會開展各項活動;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維護行業形象和合法利益;
(六)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服務;
(七)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七條 凡依法破產、關閉、注銷的會員企業,即自行失去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會員申請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本會,交回會員牌或會旗。
第十九條 會員因主觀原因一年不繳納會費可視作自動退會,停止參加活動和提供服務事項。退出會員名單列入商會備存。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條 本會實行理事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理事大會。每屆會長任期四年(或每年輪換),因特殊原因提前和延期換屆的,無合適會長人選的,采用過渡期輪值會長(執行會長)的辦法,需經召開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省工商聯批準,但延期換屆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二) 本會設立創會會長名譽職務,選舉產生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 審議本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表決采取簡單多數方式。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年會每年召開一次,有理事以上人員和會員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以上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吸納新的會員單位;
6、研究商定會內的其他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的表決才能生效。理事會可以通過現代通訊方式審議會辦會內主要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一般設置1-3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參加會長辦公會,參與研究商定理事會職權的各項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實行會長負責制,設立會長辦公會,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其職責是:
(一)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二) 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
(三) 研究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會務,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會長委托可以代表會長行使職權。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人選在公開引推、推薦或自薦的基礎上,商會在了解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報省工商聯審核備案后再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在日常調整中,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在征求理事以上意見的基礎上,報請省工商聯審核,審核同意后提請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研究會辦,通過后再對外公示。
在副會長中,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提交會長辦公會研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經會長、副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聘任。也可以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公開招聘或推薦,考核合格后,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聘用。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熟悉行業業務,并具有一定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三) 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 根據工作情況需要,提名常務副會長人選;
(三) 檢查督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簽發本會工作文件;
(五) 負責審查管理本會財務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屆
任期四年,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置專業委員會,可聘請有關領導、業務專家為本會顧問或名譽職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障及福利待遇標準執行省工商聯制定的規定。
第五章 經費與使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開展業務創收;
(四) 協作和合作單位給予的回報;
(五) 開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堅持“節約”和“勤儉”的原則,接受會員的監督和省工商聯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 所有經費必須用于本會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各項經費票據和手續完備。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和會長辦公會報告或通報。
第三十九條 本會所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補充和修改,要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修改稿在廣泛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需報請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后,提請會員大會審議表決。
第四十一條 通過后的《章程》在十日內報省工商聯核準后生效公布。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理事以上三分之二提出,并經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可以終止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需要組織清理和妥善處理現在的資產及債務,清理期間不得進行以外的相關活動。
第四十四條 經江蘇省工商聯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于2013年12月28日經第三屆理事會通過并正式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會設定會標和會旗。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址設在南京。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為本會理事會。
江蘇省工商聯玩具和嬰童用品商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回 執
我承認商會《章程》,并嚴格履行商會《章程》確定的責任和義務。
單位:
簽名:
年 月 日